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
犯罪,
贪污罪必须是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
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
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
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况,主要是分则所要把握的,一个是
刑法规定,内外勾结、伙同
贪污的;
受贿罪中很多不具有这种身份。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公款的使用人如果支持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所
挪用公款的,按照挪用公款的共犯定罪
处罚。类似这些规定,都是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所规定的构成的
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