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从最后一款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即采取了这样的设置,即便是无身份者参与,也可以共犯论处。即:
参与贪污的无身份者也可能作为共同正犯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对于刑法中共犯的认定,应当从实质的角度区分正犯与共犯,无身份者也可以根据作用大小来判断是否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
但总体来说,我国《刑法》并不排斥无身份犯成为身份犯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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