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之后对
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监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