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村民对集体土地、物业出租有异议,村委于30日公示暂停招标,但镇“三资办”在31号下午16时30分继续开标,这个行为是否违反村民利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此次开标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如果牵涉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要建房必须先解决宅基地使用手续。经过合法手续的才能够办房屋证。乡镇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乡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知你的是哪种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无针对房屋的资料。乡村宅基地上修房需要经过审批,只有这个批示能够证明你是合法建设的。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