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
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
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普遍适用于各种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购房人支付购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人以银行
按揭(
抵押)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还应当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
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某类案件的
证据(一)、因开发商
逾期交房,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
违约金及
赔偿损失的
1、购房人受到损失的证据;
2、开发商以施工期间遇到
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交气象、地震、洪水、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二)、因开发商
逾期办理《
房产证》,购房人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
1、开发商通知购房人办理
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产证》的证明;
2、开发商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4、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金额的,应当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