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规定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
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
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
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