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
卖淫罪,是指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其
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