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协议上签名,
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5、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