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局或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
2.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
伤残、
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
打架斗殴伤残。
3.按规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
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