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
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提出。
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
1)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
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
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