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地赔偿1、征收耕地赔偿准则
旱田平均每亩赔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赔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赔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赔偿准则
旱田平均每亩赔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赔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赔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赔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赔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赔偿2.1万元。
(二)其他
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量。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量。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花费的3%计量。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限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流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赔偿准则、安置途径等,以
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赔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
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
产权人、各市
动迁办公室共有确认。
3、组织征地
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赔偿准则、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限定》限定的流程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