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赡养费;
(4)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
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
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