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
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
民法典》规定的
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
赔偿的。
1、有
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
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
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
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
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4、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5、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
侵权责任的,按婚内
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