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前的准备当爱情已经枯竭,感情已不复存在,
离婚就成为夫妻间最后的选择。不论
协议离婚还是
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
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选择离婚途径目前,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
2、向人民
法院起诉,由人
民法院判决或
调解离婚。我国法律不承认
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婚姻关系的终止只有三种可能: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3、配偶一方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在我国传统意识浓厚,通常情况下一般人不愿将夫妻争议诉诸法院。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
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
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去办理国内协议
离婚手续时,向法院
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以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