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招用
童工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
1、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2、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
个体营业执照。
4、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二、违反了《
劳动法》的规定:
1、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
三、违反了《
刑法》的规定:
违反劳动管理
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工作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