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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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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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事故后,除社保基金承担部分外,雇主需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雇主未参加工伤保险,则需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员工伤残等级和当地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一、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在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事故之后,除了社会保险基金所能承担的部分之外,雇主也需对工伤员工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在这段时间内,工伤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原状,由雇主每月按时发放;若其生活无法自理,雇主亦有责任派遣专人进行护理,相关的护理费用则应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支付。

其次是伤残津贴,对于伤残程度达到五级或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员工,雇主应按照其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六十,每月向其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

再者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主要针对伤残等级在五到十级之间,并且已经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员工,雇主应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如雇主本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但却未能履行义务,在此期间内,其员工遭受工伤事故,那么雇主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在一级工伤情况下,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受害者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额度按照劳动者本人前2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在二级工伤情况下,同样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根据劳动者本人前22个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3.参照上述条例,对于三级工伤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20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

4.四级工伤情况下,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8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5.五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6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6.六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4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7.七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8.八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0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9.九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8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10.十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6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除了社保基金所能负担的那部分责任之外,雇佣方还须承担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内的其他赔偿义务。如果雇主未能按照规定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他们就必须全额承担上述所有相关费用。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将依据员工受伤程度的不同以及当地月度平均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并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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