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
罪名,具体包括
窝藏罪和包庇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
刑事犯罪分子的等。根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
3、《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
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