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
宅基地是
违法行为,属于
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的先向乡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为: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