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的证明材料(
结婚证或
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
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
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
起诉离婚的,提供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
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
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
债务数量,债务
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
证据材料。产权证、
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