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期间的计算方式参照
民事诉讼法的期间规定,具体是: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
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行政诉讼的
立案期限,因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
递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
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的
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但
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
诉讼期间、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
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