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危房改造资本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本。政府分类补贴准则为:
1.乡村分散供养
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3.上述政府补贴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贴,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贴,其他通常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贴,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贴外,其余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县承受。市县级财政要将乡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贴资本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贴资本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法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