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持本人的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起诉状及副本等
离婚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诉讼离婚。当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年限时法院会先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已经死亡,配偶以其失踪或者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准予让其离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