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确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