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房产的手续是:
当事人签订买卖、赠与或
继承合同(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
税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