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按揭我们都知道是
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
产权作为
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的行为。
从现行按揭中的
法律关系来看,其所涉各方主体主要包括银行、开发商、购房人(亦即借款申请人)、保险公司四方。上述主体在从
按揭贷款中包括了
商品房买卖、借款、抵押、
保证等一系列
民事法律行为。银行按揭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分别为:
1、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
借贷关系。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
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或商业)
抵押贷款,银行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资信状况确定同意借款的年限及成数,双方同时签署
借款合同。因此,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系借贷关系,银行为
出借人,购房人为
借款人。
2、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购房人欲以按揭的形式购
买房屋,首先必须与开发商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房屋,并在
付款方式中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付款。显然,借款申请人同时也就是购房人,其与开发商之间系房屋买卖关系,开发商为
出卖人,购房人系
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