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
签合同不一定具备
法律效力。
2、《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可以采用网上订立的形式,至于
合同生效与否是又一方面的问题,它与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