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意见: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由商场负责,因为商场作为一些公共场所的组织者,需要尽到自己的安全
保证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商场应该承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于
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进行索赔。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
证据,会涉及到原被告
身份信息、
主体资格信息,相应票据,
伤残鉴定材料等。关于
伤残等级,需要经过相应
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方可确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
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
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
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