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夫愿意更改
抚养权的,可以协商变更,不愿意的,只能通过
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