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暴力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1)写
离婚诉状;
(2)准备
诉讼所需的
证据。这里提到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
结婚证、
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
复印件、相关财
产证据,包括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到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应当向
立案庭办理有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离婚案件,并支付
诉讼费用;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法院安排
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
传票。
2、
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
民事调解书。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继续开庭。开庭时,双方可以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
代理人,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
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并对
子女抚养和
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