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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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具体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具体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行为是否积极家庭暴力应是一种积极的致害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冷暴力”,但并不是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与离婚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且是引发离婚诉讼的一个主要原因。

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并不能直接、当然推导出存在家庭暴力;

反之,存在家庭暴力,一般是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形。

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即便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受害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准予双方离婚。

3、是否导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司法实践中,为防止当事人利用人身保护令达到其他诉讼目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

原则上,当事人就其主张应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构成“轻微伤”的认定结论,如无轻微伤的认定结论,相关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中对于伤情的严重程度至少应当有记载,在仅有医院诊断证明无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佐证,或者即便有报警记录,但其上并未体现报警人有伤情等情况下,一般不应当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即使在与他人结婚之后,也不得采取殴打、辱骂等的方式向对方实施家暴行为。

如果被家暴者,会拿出相关证明自己被对方实施了家暴、且与对方夫妻感情破裂证据,那么即使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依旧会向法院起诉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会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会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会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会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具体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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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应当在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经济局限,乡镇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同时,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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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也可以在110报警点增设家庭暴力处理业务,以防止家庭暴力在农村、社区的升级,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是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医院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稳定不留死角。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应当在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经济局限,乡镇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同时,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上新水平。
(七)建立临时性妇女庇护中心
为受害者躲避进一步的暴力提供免费安全的庇护场所,减少已知情况下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危害,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离婚手续具体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手续具体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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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该怎么认定家庭暴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具体该怎么认定家庭暴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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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认定与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一旦认定,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的,那么,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首先,不要被封建思想禁锢,害怕丢人,忍气吞声,要敢于敞开大门,让周围的人看到家庭暴力的行为。能够有人指正实行家庭暴力行为。 其次,要打110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档案按和询问记录的笔录就可以作为日后的证据。 最后,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
婚姻家庭纠纷中具体怎么应对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家庭纠纷中具体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λ、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Χ”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除了以上的方法外,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Υ法者的责任,律师提示: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λ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λ、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询问笔?
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收集证据中我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通过合法方式收集证据。
2、要及时的收集证据
3、尽可能的保管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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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具体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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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纠纷中具体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具体如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家庭纠纷中具体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λ、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Χ”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除了以上的方法外,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Υ法者的责任,律师提示: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λ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λ、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询问笔?
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收集证据中我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通过合法方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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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中具体怎样应对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中具体怎样应对家庭暴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家庭纠纷中具体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λ、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Χ”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除了以上的方法外,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Υ法者的责任,律师提示: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λ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λ、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询问笔?
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收集证据中我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通过合法方式收集证据。
2、要及时的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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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定义具体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具体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一条,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家庭暴力的主体
家庭暴力应当以家庭成员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为限,家庭暴力的实施是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的特定性,这里的家庭成员应理解为具有亲属身份关系且日常生活同居住生活的人员,理解时应当以户籍登记为准。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解释》将家庭暴力界定在夫妻之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发生的暴力行为。
三、家庭暴力的特征
1.主体之间的亲属身份(如上所述);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方式集中在: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在中国不包括性);
4.主观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紧闭、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家庭暴力离婚手续具体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手续具体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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