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需要遵循合法、公平、自愿以及婚姻自由原则。调解
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
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求可能的
纠纷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