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
刑事案件,不管是
公诉案件,还是
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
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
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
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