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不能分地的。
土地确权后,对土地的使用性质、
物权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明确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而如果要进行土地调整,一般只会出现在自然灾害之后,并且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投票决议,所以一般来说,是不能再分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
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