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
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
婚前财产。
《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
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
出资,取得
房屋产权证书后
离婚的。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
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
购房合同或者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
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
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
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
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
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2、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
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