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拖欠工资,
不发工资、
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辞职不按规定流程,没提前30天而擅
自离职的,也是有
工资的,但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
劳动者赔偿。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
劳动报酬,
当事人可以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和
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