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村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民只有
使用权,要想获得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就写向村集体进行申请。
1、
宅基地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经过
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对宅基地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7、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
土地使用证书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