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
民间借贷变成套路贷最好的办法就找正规的贷款机构贷款,其次就是认清楚套路贷的套路,发现疑似套路贷的,就不要
签订合同。
“套路贷”
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
小额贷款公司”“
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
被害人借款,继而以“
违约金”“
保证金”“
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
借款合同”“
阴阳合同”“
空白合同”以及
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
虚假诉讼准备
证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内的前述钱款。
(三)单方造成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
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
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
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
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恶意
讨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
暴力、
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