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盖章之处留有空白且其合同满足法定条文所规定之有效条件时,那么该份签约合同便被视为有效。
这些法定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当事方就合同事项达成真切意愿并自愿签订;
其次,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没有违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大众公认的道德规范;
再次,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具备实施合同行为所需的适当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法律也赋予了其他一些有效条件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的合同有效吗
若阁下所持有的证明材料能充分证实在签订合同之时并未商议过相应条款,同时对于后续补充的部分观点存在异议,那么这便很遗憾地将这份合同定义为效力待定的合意书,可向运营方提出撤销请求。
然而,假设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就已共同协商出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对随后新增的部分表示接受,那么这份合同便具有了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指出,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执行者有权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从而对此进行撤销。
当某方施加欺诈手段,诱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决定性民事法律行为时,受到诱骗的那一方有权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帮助,撤销此项行为。
当第三方向另一方主动实施欺诈行为,使其在违背真实意图的前提下从事相关活动时,如果另一方对此欺诈行为知情或者应该知晓,则受到欺诈的一方便有权利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此项行为。
当一方利用对方身处困境,缺乏判断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初期显得极其不公平时,受害方可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帮助,撤销此项行为。
以下几种情况视为撤销权的自然丧失:
1.当事人从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以内,因重大误解产生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天内未使用过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达出不再行使撤销权的态度,或者通过行为表现出决定放弃撤销权的情况。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曾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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