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能得到
赔偿事宜如下:
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2、单位解除无
固定期限合同及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