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和单位约定的
试用期是从员工
入职开始计算,
试用期时间不受员工请假、单位放假影响,即在放假时间内也可以计入试用期时间内。如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从4月1日入职,5月31日到期,期间存在
法定节假日或者员工请假,试用期
到期时间不会因此而改变。期间存在的问题将作为单位对员工试用期的评价因素。
2、法律依据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