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证明。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
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如若涉及
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
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
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5、照片。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