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对其商品作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应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
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
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