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单独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的
起诉期限,在
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主要是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的若干意见(试行)》针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期限 的规定。
2.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
起诉讼;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赔偿法规定,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无论
赔偿义务机关在什么时间作出赔偿规定,起诉期限的起算点均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
递交赔偿申请之日,期限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