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一般应这样收集
家暴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
家庭暴力后的
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
受害人所作出的
伤情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
保证或有关录音。
(5)证明家暴存在的
证人证言。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