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般不能分割财产。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毁损等侵害
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二、《
民法典》对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一般规定:
(1)民法典规定,
夫妻离婚时,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