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
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情节严重的行为。
2、扰乱公共秩序罪
立案标准如下:
(1)随意制造并散布
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声誉以及名誉,给他人造成巨大损伤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广告商家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以及
消费者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
(3)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以
伪造以及作废票据虚假证明
担保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
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
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
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