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
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
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
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致使
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
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