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大事实,并不导致
合同无效,因此该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属于缔约过程中的
欺诈行为;
根据《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 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 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