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进行
起诉的话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起诉的。
1、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
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
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
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
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
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因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
债务案件有关的
证据为:
1、能够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
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
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
担保书原件,或者负
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