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不能作为
工程款不予支付的事实条件和理由,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有
口头协议的话,并且对此有所证明的话,在法律上都是被认可和采纳的。
1、首先,催债人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
证据,比如双方在谈工程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在场,或者有没有录音或者短信等文字记录,以及其它有效的音频或视频等试听资料。
2、其次,收集这些证据之后,主要保存好,接着和合同方选择面谈,注意做好录音或者笔录等。对方承认有工程款这一事情时,及时采取让对方形成书面的东西,并签字确认。但对方不承认时,谈判破裂,只能走法律途径,去法院
起诉。
3、最后一点,在法院调查的过程中,尽量提供能够证明参与该工程的全过程,说清楚时间、人物、事件的细节等,让工作人员此工程存在真实的雇佣以及劳动行为。即使没有书面
协议合同,也要把事实讲清楚,必要时找到当事
证人给予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应予以支持。